青岛园林环卫局原局长受贿百余万 一审判13年

2015年03月11日 10:15   来源:青岛晚报   

  刘某曾任青岛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局长等职务,在其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索要钱财,同时违规申请上万平方米的土地给私营企业无偿使用10余年,给国家造成2200余万元损失。昨天(9日)记者从青岛市南法院了解到,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退休后以“借用”名义索车

  刘某自1995年9月起,先后担任青岛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局长、市园林环卫管理办公室主任、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巡视员等职务,至2008年3月退休。在担任园林环卫管理局局长、园林环卫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刘某利用职务便利,纵容下属单位市园林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某在职经商,并为王某个人经营的某园艺公司、生态技术公司承揽园林工程项目提供方便和帮助。

  1999年1月,刘某以其妻子刘某某的名义,收受王某贿赂的园艺公司40%干股,价值约20万元;2001年7月,刘某通过刘某某向王某索贿80万元;2001年10月,以退股清算为名,向王某索贿20万元。刘某退休后,又于2008年5月,以借用名义,向在职期间曾经帮助推介过业务的某生态技术服务公司索要丰田凯美瑞轿车一辆,价值23.78万元。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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