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国“两会”北京团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王尔乘表示,全国人大两年内有50多名代表因严重违法违纪被终止代表资格。出现这样的问题,一方面反映出反腐的成效,另外一方面也确实反映出人大代表选举中存在的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不是某一个地区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光明网2015年3月11日)
本届全国人大在两年之内有50多名代表因为严重违纪和违法而被终止了代表资格,远远超过了往届,可以想见,省级和省以下的代表可能也存在类似的情况。由人民选举出来为人民服务的人大代表,为何会前赴后继顶着“代表的光环”干出违纪违法的事情?
除了代表自身无视党纪国法的问题之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恰如王尔乘部长所言,是在代表准入上出了一些问题。在地方人大代表的提名选举中,一些地方党组织没有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放弃了领导。其次,对代表的选举工作重视不够,相关工作部门存在失职行为。
在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均由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的选举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一种是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人大代表人民选,我当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决定了代表理应是为人民利益服务的群体。但近年来,公众对这个群体的素质和准入机制却产生了一些质疑。前段时间媒体曝光的“暴力催债代表”、“挖洞代表”、“巨额骗税代表”等事件,在相关责任人付出沉重代价的同时,也让人大代表在民众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还有近期曝出的人大代表身份严重“失真”问题,可以想象,这些假冒资格的代表,能为广大工人、农民的利益去履职和服务吗?再如一些代表提出的“不应该鼓励农村的孩子去上大学”、“社会贫富差距就是要大”、“房价上涨根本是货币问题,原因是老百姓手中的钱太多”等奇葩议案,在亮瞎广大民众眼球的同时,也将代表素质和代表性问题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那么,如何把好代表的准入关,切实提高代表的素质和代表性?笔者认为,一是要加强党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绝对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要从政治素质、廉洁自律、作风形象等方面严格审定人大代表资格。二要进一步完善代表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人大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从代表的酝酿、提名到选举和退出,建立起规范明确的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代表选举和退出的规范性。三是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组织、纪检、人大等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把人大代表的提名关,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责,从严处罚。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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