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京市两级法院共审理1564件消费者权益保护类纠纷案件,同比上升32%。”1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数据显示,所谓职业打假人提起的一审诉讼案件达800多件,占了一半。还有部分消费者过度维权,明知食品过期仍购买再要求十倍赔偿。南京中院提醒消费者维权勿任性。
南京中院介绍,从去年开始,因汽车等大宗商品买卖发生纠纷而诉讼到法院的案件逐渐增多,电信服务、网络服务、预付费合同纠纷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教育培训、旅游、美容服务合同纠纷类案件也呈现增多的趋势,网络购物所产生的纠纷,数量增长明显。
其中,所谓职业打假人提起的案件占了50%。南京中院表示,这类消费者的维权诉讼,首先是以获利为目的的,但是他们的维权行为客观上对于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是有积极意义的。在这一点上,职业打假与司法追求的最终目标并不相悖,职业打假对于促进市场规范化的积极作用远大于通过打假获利的弊端,因此,司法虽然不鼓励职业打假,但也不排斥职业打假。
此外,法院还发现了一些过度维权的现象。有多起案件,消费者进入超市后并不像一般消费者那样去挑选自己需要的商品,而是直奔食品货架,站在超市的手推车上,把超市理货员放在货架顶部的纸箱搬下来,在纸箱里找到目标食品后去付款,付完款就以该食品过期为由,要求十倍赔偿。
“像这样的维权方式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初衷,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法院提醒消费者:诉讼有风险、维权勿“任性”。只有在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对损害商家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作出否定的评价,才能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真正立法目的。
消费维权案件数量的大幅增长,一方面说明通过全社会的法律宣传,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另一方面也说明当前我国商品、服务市场还存在很多亟待规范的问题,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之路任重道远。
南京中院通过去年数据的分析,预计今年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类案件的数量还将进一步增加。法院将继续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通过案件倒逼质量技术落后、经营管理不规范的市场经营者改善商品和服务质量,同时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鼓励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