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11日发布的新政策规定,创业满一年者可申请入户创业地。
此次发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规定,从2015年至2018年,广东省财政将安排25亿元补贴创业项目支出。该《意见》提出,要降低初创企业的登记门槛,明确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会费。事业单位的服务收费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放宽了创业者入户等条件。初创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法定代表人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创业地(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可适当提高条件);实施积分享受公共服务制度的地区,应适当增加法定代表人子女教育、享受城市公租房等积分分值。
《意见》提出,力争2015年至2018年,广东全省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户数、吸纳从业人员人数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
作者:王凯蕾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