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两会期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工商总局正在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立法,对于假冒伪劣的产品要进行严厉查处,要让制假售假企业付出高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成本。
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参与“电子商务”,不仅仅是从我们早已熟悉的淘宝、京东等电商网站购物,微信朋友圈也正从一种社交工具变身成新型“商业圈”。
朋友圈借助熟人关系的信任和推广,完成商品的买卖。然而朋友圈中的无良商家扰乱了这个市场的规则,假冒伪劣商品的充斥,让人不仅伤钱更伤感情。无保障、难维权,朋友圈里的“人情销售”似乎少了点人情味儿。
熟人社交圈变身生意场
微信朋友圈是基于熟人社会交流需求而研发的工具,这也是朋友圈区别于微博、空间等平台的重要特点。俗语说“观其人,看其友”,特别是在中国社会,一个人的朋友圈构成,往往决定了这个人的社会层次和价值取向。
近年以来,朋友圈逐渐演变成了“生意圈”,据《南都》调查显示,百分之九十以上人的朋友圈中都不同程度存在“做生意”的现象。
利用朋友圈做生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关注微店公号注册自己的微店;二是通过朋友圈宣传自己的产品,寻找交易机会。
从支付货款角度看,也有两种支付方式,一是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还有一种是利用其他付款方式支付。
通过微店购买的商品,可以退货退款,但需要卖家同意。在实践中,大多数的朋友圈买卖活动,都是以微信作为广告信息发布平台进行宣传,然后进行线上一对一联系,谈妥条件后,才会进行最终交易。
无处打差评退款或遇阻
朋友圈里的广告与现实不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都是卖家同一人,缺乏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管,也缺乏其他买家的评价体系。这样的宣传是非常不靠谱的。
根据工商总局相关规定,公民个人也可以在互联网上发送广告,而且这部分广告内容很难适用事前监管模式,最多只能事后监管。因此,朋友圈里的促销宣传是有很大水分的。如果出现商品与宣传并不相符的情况,消费者也很难通过“差评”、“投诉”等方式表达出来。
另外,从实践看,朋友圈的交易方式支付宝等方式占了大多数,这也是为了杜绝欺诈返款做的预备。不过,一些基于信任关系的交易,或者一些例如海外代购等形式,都需要提前打款或微信支付。
如果是微店的话,消费者可以在不满意时选择申请退款,但是,如果是纯粹个体“地摊”的话,则很难申请退款了。
消费者还应在交易过程中保存好截图、聊天记录、商品展示和相关广告宣传信息,以备事后维权所用。
信任是基础关系牢固化
把生意做到朋友圈中来,本身就值得商榷。因为,朋友圈的价值就在于熟人社会的熟络关系,在于朋友、亲人之间的关注和互动。没有人愿意看到屏幕被各类“代购”、“广告”所占据,也不会有人以购物的心态去逛朋友圈。可以说,朋友圈演化成生意圈确实是始料未及的事情。
不过,朋友圈做生意也有很多优势。首先,朋友圈都是熟人,相比淘宝的评级等级来说,熟人之间的信任是最佳的交易基础。
其次,朋友圈相对封闭,里面很神奇,不乏大量民间能人,很多内部交易,或紧俏商品的出炉都是自朋友圈始。
最后,朋友圈可以将松散的买卖关系牢固化,变为长期持久的合作关系。
宣传不靠谱售后难到位
尽管朋友圈的生意经似乎有很多好处,也无法回避在朋友圈里被骗的情况时有发生,主要有几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买到假货。假货也有很多种类型,有的是高仿货,有的是冒牌货,甚至还有的是以次充好的残次品。
第二种类型是虚假宣传。朋友圈里的经营者大都是个体私人,他们既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也没有实体经营店,对所经营产品的“广告”往往夸大其词,说得天花乱坠,实际结果大都名不副实。
第三种类型是缺乏售后服务。朋友圈的卖家进货渠道特殊,很多都是海外代购或特殊渠道,一旦产品出现问题,这些“水货”基本上没有售后保障,更谈不上三包服务。
渠道多样化监管需跟进
新消法规定了网络购物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当然也应适用于朋友圈。但依据现有消法规定,消协等部门能够监管的只是那些有营业执照的电商微商。而通过个人账号进行买卖的,是属于私下的行为,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目前只能向服务平台投诉。
如果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按照消法的规定,卖家应承担三包服务。不过,对于水货,或者海外代购,一般在买卖之前卖家和消费者之间都有特别约定,很难适用三包服务。
不过,如果销售假冒产品数额够大的,会触犯刑法,不够刑罚的,也会被罚款。如果朋友圈商品出现致人损害或造成财产损害的,这就属于产品责任了。卖家或生产者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生产者难以联系或无法联系的,那么,朋友圈里的卖家“朋友”,就会惹上连带责任的风险。所以,朋友圈里做生意更应谨慎,因为买卖做得不好,可能连朋友也做不成了。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