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投诉量激增 专家:电商平台需担一定连带责任

2015年03月12日 12: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刘敏12日做客中新网财经频道视频访谈间。中新网 李卿 摄

  中新网3月12日电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数据,2014年互联网服务的投诉率从原来的第四位升到了第二位,有关的邮政业服务,去年也排在了前五位。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刘敏12日做客中新网财经频道视频访谈间时表示,网络购物投诉量在服务投诉业中遥遥领先。

  刘敏介绍,2014年远程购物投诉总共是20135件,其中网络购物有92%点多,占比较大。他认为五大因素导致了这一现象,第一是交易对象不明确,消费者很难准确地知道交易主体是谁,维权的时候出现困难。第二个,网络上有大量虚假的宣传,接受这些宣传以后,很难使自己的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第三,个人的真实姓名、住址、身份证件号码、手机联系方式等信息被侵犯,一旦被不法人员所侵占会受到损失。第四,网络购物安全付款的问题,尽管一些网络支付平台的出现,可以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但是在现实过程当中,仍然有很多问题。第五,主要是退换货、货不对板、送货时间和退换货时间等售后服务问题。

  “新消法”当中规定了电商平台的责任,一是特定条件下的先行赔付责任,发生了纠纷,电商如果能够准确地提供经营者的联系方式,地点等等信息,你可以找到经营者来进行追偿;二是过错原则下的连带责任,就是电商作为一个平台的管理者,应该对平台当中的主体、产品质量、经营秩序等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刘敏认为,如果电商平台疏于管理,造成假冒伪劣泛滥,甚至是知道有售假的情况下仍然默许售假行为,他就要跟售假人一样,承担相对的连带责任。

  谈到“七天无理由退货”时,刘敏表示,从法律规定上看,只要产品包装完好,就不需要再进行检测。目前,七天无理由退货执行过程当中,电商自己为了限制消费者退货,来设计一些制度。同时也有类似电商为了更多维护自己的利益,更设置了一些条款,限制消费者退货。(中新网财经频道)

(责任编辑:宋雅静)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