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宽带不能报停案。
穆先生2013年10月在建设大街电信营业厅花2000元,办理了两年光纤宽带业务。穆先生搬了家,要求进行移机业务,电信答复其现在的住址还没有光纤,不能移机。穆先生要求办理停机业务,电信答复也不能办理。
复兴区箭岭工商分局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电信公司先把剩余钱款转到穆先生的手机上充当话费。
【案例五】木门线条瑕疵案。
2013年,消费者李女士来到了成安县某装饰材料门市,订购了三套品牌为“丰胜”的木门,协商定于2014年上半年安装。2014年上半年,木门安上后,李女士发现其中一个木门有明显裂缝,同时这三个门的线条由于喷漆不均匀,视觉效果差,于是李女士找到了该门市负责人,提出更换木门以及线条的要求。负责人告诉李女士,木门可以免费更换,但是由于线条是安装工用钉子钉上去的,如果拆扣线,很有可能会引发套板损坏,而套板本身没有质量问题,商家不予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李女士遂来到了12315中心,请求帮助。
经过工作人员调解,该门市负责人同意负担一切费用。
【案例六】手机自动上网欠费案。
消费者赵先生于2014年8月8日在成安县电信某通讯部办理了一项安装宽带赠两部手机的业务,短短几天,手机竟然欠费603元。赵先生在2014年8月18日将此事投诉至成安县工商局12315中心。经调查发现,该手机上网时间是全天24小时,即使关机仍有上网记录。根据详单判断,该手机很可能是存在自动上网的恶意软件,造成该手机24小时不间断产生上网流量费用。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电信某通讯部退还上网费用500元,并应消费者的要求将消费者使用套餐更改为延长通话时间,取消上网功能。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