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七】退还订金案。
2014年8月20日,李先生打电话到成安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进行投诉称,他打算买辆汽车,于是8月19日到成安通泰汽贸进行咨询。经过一番比较和咨询,李先生看上了一款东风悦达起亚K2汽车标配版,但该店没有现车,李先生就交付了订金500元。第二天,该店负责人告诉李先生短期内订不到标配版,如果李先生着急,可订豪华版,但需要李先生加钱。李先生不同意,提出退订,卖家不同意退还订金,无奈之下,李先生拨通了成安12315的电话。
经过协调,通泰汽贸的经销商同意退还李先生支付的订车费用500元。
【案例八】“傍名牌”侵权案。
2014年10月11日,一位姓李的消费者到贸易工商分局投诉称,10号晚上去医院看望亲属,顺便在门口花费65元买了一件纯香“经典”牛奶,怀疑是假冒商品。工作人员仔细查看后发现,牛奶乍看包装装潢与内蒙古蒙牛集团“特仑苏”牛奶极其相似,很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属于“傍名牌”的侵权商品。
贸易分局工作人员当即随同李老先生来到医院门口售货厅,责令经营者王某为消费者更换内蒙古蒙牛集团“特仑苏”纯牛奶一件。同时,当场查扣尚未销售的三件“特仓经典”乳味饮品。
【案例九】麦叶灼伤案。
2014年4月2日,馆陶县寿山寺乡浅口村村民张某、马某到柴堡工商分局投诉,称自己的15亩麦苗因使用除草剂造成麦叶灼伤黄斑,影响到麦子的产量,请求工商局给主持公道。
经柴堡工商分局调解,经销商刘某共赔偿张某、马某二人2600元现金。
【案例十】汽车维修案。
2014年以来,武安市工商局多次接到汽车修理消费者的投诉,在品牌汽车4S店维修车辆时“4S店更换的汽车配件不是本品牌汽车的原厂配件,质量没有保证。”
2014年7月1日,武安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某销售服务公司的维修记录、配件仓库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维修中使用非原厂配件商品。经履行法定程序,相关部门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