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从河北省高院获悉,河北、北京、天津三地高级人民法院11日正式签署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今后,对查封、冻结、拘留等执行措施,京津冀三地法院均可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住所地法院办理,实现三地办案“同城效应”,合力破解执行难题。
协议明确三地法院协作执行的事项,包括委托调查(查询),(轮候)查封(冻结),续封(冻),解封(冻),扣划存款等法律文书的送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上述事项,执行法院均可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办理。对于在三地辖区内已查明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处分中的财产审计、评估、拍卖、过户、支付执行款项等执行事项,可依法专项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协助执行。
这一协议还简化了赴京津冀辖区内异地执行手续。今后,三地法院执行员赴京津冀地区异地执行时,不再需要高院开具介绍信,只要携带齐全本院介绍信、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和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协助配合法院应优先提供交通、警力等支持。
河北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执行难”是公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京津冀地缘相接、人缘相亲,人员、经济联系紧密,许多司法案件的当事人、财产、住所等因素相互交织。建立三地法院信息共享、高度联动的协作执行机制,可解决被执行人信息分散、跨区域执行困难,有效克服和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好地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三地法院将通过定期召开协作工作会议、建立常态化交流研讨机制、创建京津冀执行协作信息期刊、开展重大案件跨区域协调会商等方式,形成常态化协作机制。
作者:齐雷杰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