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北京、天津、河北三地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签署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建立执行工作协作机制,合力破解执行难,为京津冀地区经济协作和一体化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司法保障。即日起,对查封、冻结、拘留等执行措施,京津冀三地法院均可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住所地法院办理,实现三地办案的“同城效应”,让“老赖”无所遁形。
据了解,该协议明确了三地法院协作执行事项,包括委托调查(查询),(轮候)查封(冻结),续封(冻),解封(冻),扣划存款,登记型财产过户等法律文书的送达,拘留、接控等强制措施。上述事项,执行法院均可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办理。对于在三地辖区内已查明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处分中的财产审计、评估、拍卖、过户、支付执行款项等执行事项,需依法专项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协助执行。
与此同时,协议简化了赴京津冀辖区内异地执行手续,今后三地法院在京津冀地区赴异地执行时,不再需要高院开具介绍信,只要携带齐全本院介绍信、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和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协助配合法院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警力等支持。同时,三地法院将根据实际工作进度,逐步推进执行远程指挥系统一体化和网络查控系统一体化建设。
“执行难”也是人民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京津冀地缘相接、人缘相亲,许多司法案件的当事人、财产、住所等因素往往相互交织。建立三地法院信息共享、高度联动的协作执行机制,可以解决被执行人信息分散、跨区域执行困难,对有效克服和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好地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三地法院将在各自辖区内财产网络查控和远程指挥等信息化执行系统的建设基础上,积极开展对接建设,在京津冀地区各高级法院之间建立连接通道,进行数据交互,共享被执行人身份、财产等信息,逐步实现京津冀地区执行网络查控一体化和远程指挥一体化。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