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昨天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2015年清明节安排为4月5日(星期日,清明节)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加上4月4日的周六,市民可享受三天小假期。
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度过节日假期。根据交通部发布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清明节属于四个免费通行的重要节假日之一,因此按照规定,放假期间收费公路将继续对小客车(7座及7座以下)实施免费通行。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