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张启阳建议,应充分借鉴国外债务管理经验,在合理适度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的同时,有效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张启阳代表说,2015年实施的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发行主体、方式、用途、偿债资金做出了明确规定,即经国务院批准的省区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新预算法为地方债务“开明渠、堵暗道”,让地方债务从隐性到阳光。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必将随之大幅增加,举债将成为地方政府的一种资产负债常态。但是过度举借及债务结构不合理又会增大地方债务风险,加大金融体系的脆弱性,甚至引发金融危机。
张启阳建议,国家应建立全面透明的地方债务信息统计披露制度;建立客观公正的地方政府债务评级机制;建立合理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