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6日对外通报称,该局从今年1月20日至2月28日,在福建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40天的虫草类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在经营环节发现有产品包装含有或标注冬虫夏草名称或成分,但无药品或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却标注功能主治的案件5起,均以涉嫌经营假药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以虫草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互联网虫草类保健食品经营者(含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为检查对象。
此次检查的重点为福建省持有保健食品批件的生产企业是否按批准的配方工艺组织生产;标签说明书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内容是否一致;传统渠道销售以及互联网经营者(含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存在发布虚假信息、销售假冒伪劣虫草类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对未经审查批准或篡改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
据统计,共检查生产企业23家次,检查了药店、保健食品店、食杂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单位3286户次。对部分经营企业未严格落实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制度,虫草类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未分柜销售等问题,执法人员均予以责令改正。(完)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