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也是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的日子。上周五,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4年度苏州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典型案例及审判报告。
2014年,全市两级法院消费类案件受理数呈快速上升态势。其中,全市基层法院共受理民事类消费纠纷499件,比2013年上涨226件,同比涨幅82.8%;市中院受理的二审消费类纠纷案件总数为16件,而2013年仅1件;个别基层法院受理的消费类案件也翻了近一番,有的甚至是多倍增加,涨势十分明显。
从消费样态看,网络购物、快递服务、电信服务、汽车购买及服务、餐饮服务领域数量较多,其中网络购物占到两年来消费类案件总数的14.1%;快递、电信服务次之,分别占比11%和9.9%。
从涉案标的物看,食品类商品比重较高。比如,张家港法院受理的消费类案件,90%以上涉及食品;吴中区法院审理的涉食品消费类诉讼,也占到该院全部消费类案件的87%。此类纠纷多因标签标志不规范,虚假宣传、标注营养含量,或未按规定标注警示语等问题导致,具体商品包括大米、茶叶、零食、保健品等。
从起诉主体看,知假买假者成为诉讼的主要发动者。这些案件中,起诉者出于最大限度获得赔偿的目的,对价格较低的商品越来越多地采取分次购买、分别要求最低惩罚性赔偿的方式来诉讼。
从被诉主体看,主要集中于大型商户。调研发现,消费类案件的被告越来越集中于有较强履行能力的大型商户。此外,也出现同一被告常因同类标的被不同原告起诉的情况。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