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妈妈将6岁儿子送往珠海一家书院托管,近半年未曾见儿子也不交托管费。事后被该书院告上法庭追缴欠费。庭上妈妈辩称因与书院院长有债务和感情纠纷,儿子遭其非法拘禁,导致未能接回孩子,故不支付托管费用。记者17日从珠海中院获悉,该院终审认定,该书院实际提供了托管服务,家长须支付拖欠的托管费共计35200元。
2013年1月,单亲妈妈袁某将其6岁的儿子送往珠海某书院幼儿班托管。据了解,起先袁某每月按时缴纳托管费,并于每周五将孩子接回。但从2013年5月至10月,袁某一直未去看孩子,同时拖欠该院保教托管费用半年之久,事后被该院告上法庭要求缴纳欠费。袁某在庭上辩称因其与书院院长刘某之间的借贷和其他感情纠纷,导致刘某将其子非法拘禁起来,以胁迫袁某还款。袁某称其于2013年10月31日报警,警方于当天找到其孩子后,袁某下午把孩子带回家。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一审审理查实,2013年9月27日,该书院方制作了一份《袁某欠学杂费明细表》,列明托管费用标准、欠费天数、欠费总额,袁某在该欠费明细表上签字确认。而袁某的抗辩理由没有证据支持,法院一审判决袁某支付托管费。
一审判决后,袁某提起上诉,近日该院终审认为,袁某自称儿子遭非法拘禁致使半年没见到也没法接回儿子,但袁某却一直等到2013年10月31日才报警找寻孩子,不符合常理。因此,珠海中院不支持袁某的上诉,维持原判,要求袁某应支付所欠托管费共计35200元。 (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王文娟、谭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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