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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日晚10点在三亚市天涯区凤凰路上,发生一起酒驾肇事逃逸事故,该酒驾人为三亚市天涯海角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江某某。到今天为止,三亚市交警未作出任何结果,该酒驾肇事者也未出面处理。我们一致怀疑三亚市交警有意包庇该酒驾人逃逸酒驾肇事事故,让我们无法取证其当时是否喝酒驾驶。请给我们一个合理的处理!”
近日,网友“安倩柔2015”在一家知名论坛发出一篇题为《关于三亚市某公司原董事长江某某酒驾肇事逃逸》的帖子,反映三亚市天涯海角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江某某酒驾肇事逃逸,三亚交警未作出任何结果,该酒驾肇事者也未出面处理,引发广泛热议。
据海南省三亚市公安交警部门通报,江某某的确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江某某的逃逸行为,致使交警部门无法提取证据,从而没有证据来证实江某某是否存在酒驾问题。对于在事故接处警过程中,交警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目前正在调查之中。
2015年3月2日晚,符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凤凰路自北向南行驶,10点30分行至凯丰酒店路段时,被江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追撞尾部,致使两车轻微受损。10点50分交警支队西线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后,于11点到达事故现场,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后,对事故双方的驾驶证进行暂扣。
据介绍,鉴于该事故轻微且责任明确,符某和江某某现场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对赔偿的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由于事故现场围观群众较多,为避免二次事故发生,交警要求事故双方到事故处理大队作进一步处理,双方均表示同意,并驱车前往,于11点40分撤离现场。
然而,江某某驾车离开现场后,未经交警同意,一直没有前往事故处理大队,且交警多次联系其未果,当事人符某则一直在事故大队等候至凌晨3时。3月3日,江某某委托其朋友与符某商谈赔偿事宜未果,3月4日下午,江某某在警方的催促下,才赶到事故大队与符某当面协商赔偿问题,现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
据警方通报,江某某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据此,交警部门将对江某某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行政拘留5日。
记者了解到,对于网上提及的酒驾问题,由于江某某的逃逸行为,交警部门无法提取证据,从而没有证据来证实。对于在事故接处警过程中,交警有无违法、违纪行为,三亚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已经全面介入调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记者邢东伟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