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研究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政策扩展至南沙

2015年03月19日 13:50   来源:广州日报    魏丽娜 耿旭静

  省政府日前发布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5年的重点工作(以下简称《协议》),自贸区各片区与香港的合作成为重中之重,营造与香港接轨的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15年,将增加1500名香港青年到广东实习,支持香港青年利用内地商机和资源创业。争取让符合一定条件的香港律师到广东省执业,探索香港医疗机构在广东省设置独资、合资或合作医疗机构的审批绿色通道。

  深化自贸区与香港的合作

  《协议》要求,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加快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自贸区各片区与香港的合作。 

  支持前海创新项目管理模式,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允许在粤登记开展经营的香港工程咨询、设计、测量等建筑服务企业及专业服务人员,在前海单项备案后可不受从业主体资质资格限制。加快推进横琴新区开发建设。加大对香港的招商力度,积极引进香港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横琴开发。

  《协议》要求,2015年将支持开展多形式青年交流活动,加强粤港两地青年交流实习合作,新增约1500名香港青年到广东省实习名额,优化及扩大各项内地交流和实习计划,让更多香港青年循不同方式到内地交流和实习。

  降香港金融机构准入条件

  《协议》要求推动粤港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鼓励广东银行机构单独或与支付机构合作,为粤港跨境电子商务以人民币计价结算提供服务。稳步开展粤港两地银行机构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继续支持港资银行在广东增设异地支行。支持香港银行机构通过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多种形式进入广东,参与广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重组。

  争取进一步降低香港金融机构准入条件,支持粤港金融机构跨境互设和开展业务。利用广东建设自贸园区的契机,完善粤港金融合作总体制度安排,推进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金融合作平台适度错位发展。研究将前海现行跨境人民币贷款政策实施范围扩展至南沙、横琴,放款主体由香港银行金融机构扩展至香港、澳门金融机构。

  争取香港律师广东执业

  《协议》要求,争取将粤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区域从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逐步扩大到全省范围,增加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名额,放宽粤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内地执业律师的执业限制。

  在现有合作模式上,继续推动两地在律师、公证、仲裁及调解业界的交流与合作。争取司法部支持,待国家出台《律师特许执业条例》后,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香港律师,经过特许执业制度安排,成为广东省执业律师。《协议》还允许在前海投资的企业选择香港法律作为适用法律以及选用香港作为仲裁地。

  此外,《协议》还鼓励更多香港医疗机构在广东设置独资、合资或合作医疗机构,探索建立办医审批绿色通道。探讨便利在内地的港人回港就医的跨境运送安排,继续在深圳市试点医院进行香港病人病历转介合作。  文/记者魏丽娜、耿旭静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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