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院近日对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一审公开宣判,张明等8名主犯被判刑,并被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据警方介绍,2013年5月,长沙市国税稽查局获得一条重要线索,长沙某公司向山东鑫鹏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8份,涉案金额600多万元。接线索后,长沙市经侦支队立即联合长沙市国税稽查局成立专案组。据调查,2011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张明伙同黄峰平等人,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从湖南泉源公司等18家长沙钢贸企业,向杭州中启公司等9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高达10亿余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亿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国文、饶明华与张明、黄峰平及潘启华(另案处理)在没有真实钢材交易的情况下,通过销售钢材给湖南省境内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建筑工地或建材门店,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张明实际控制的中启公司和亚盟公司、潘启华的高原公司、黄峰平实际控制的腾锦公司和万汇公司进行抵扣,套取国家税款。
长沙市中院认为,被告人张明、吴国文、饶明华、黄峰平、谭藩、张爱军、王彪、杨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长沙市中院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张明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万元,对吴国文等其他7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3年到9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记者刘良恒、陈文广)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