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上午,温州市瓯海区法院正式宣布裁定批准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据法院获悉,该集团无争议债权达17.23亿元,可供清偿的资产约2.05亿元;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获得100%清偿,普通债权基础清偿率5.45%。
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集团)原为温州市中城建筑工程公司,曾位列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温州建筑业龙头企业。该公司于1988年3月25日注册成立。2001年4月2日,变更为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4月30日注册资本变更为30680万元。
2007年2月7日,中城集团取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目前仍是温州地区唯一一家。同时还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全国优秀施工企业、温州市建筑龙头企业、温州市纳税十强(连续4年)等荣誉称号,可以说是温州建筑行业中的“航母”。
因资金回笼、周转困难,房地产市场低迷,经营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中城集团严重亏损,最终以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2014年3月14日,浙江省高院批准温州中院将中城集团破产重整案交由瓯海区法院审理。2014年5月12日,瓯海区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受理此案,同时向温州中院申请首次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温州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管理人)担任中城集团管理人。
2014年8月26日、12月22日、2015年2月5日,瓯海区法院与破产管理人一起先后组织召开三次中城集团债权人会议。最终,债权人表决同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期间,破产管理人及时征选合适意向战略投资人,中城集团100%股权以起拍价4216万元向社会公开拍卖。2015年1月25日,经过12次加价,兰州市第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周某(化名)以5800万元联合竞得,高出起拍价1584万元。
2015年2月25日,破产管理人向瓯海区法院申请批准中城集团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瓯海区法院认为债权人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重整计划合理可行,遂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结重整程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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