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小区现违建 两业主拒交物业费被诉

2015年03月20日 07:53   来源:北京青年报    杨琳

  3月16日,怀柔法院审理了一起业主因小区违建拒交物业费的案件,原告为某物业公司,起诉怀柔区某别墅区两名业主吴某、纪某在2012到2014年间未交纳物业费3.7万余元。两名业主吴某、纪某表示,拖欠物业费是因为近两年小区出现的违建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她们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均未得到满意结果,两人因此采用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进行对抗。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因违建业主拒交物业费

  在起诉书中原告物业公司要求被告小区居民纪某支付2012年至2014年的物业费3.7万余元,要求被告小区居民吴某支付同时段的物业费2.7万余元。

  物业公司称其自从2007年开始服务该别墅小区,与业委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先后多次向两名被告催交物业费,但被告一直拒绝交纳。被告吴某和纪某称,物业公司所称的欠费时间和数额属实,她们两人2012年以前都是按时交纳物业费,但由于物业公司未能制止522号违章建筑,她们两人因此采取拒绝交纳的方式来对抗。

  业主称物业不作为

  被告纪某十几年前购买了该别墅区的房屋,为了能够看到不远处的山水,她选择了一栋视野较好的房屋。此后一段时间房屋空置,2011年她忽然发现隔壁522号房屋正在施工,房屋院落被扩建,院内还建设了大型水泥台,台上盖了二层高的房屋。据纪某了解,小区522号住户自从2010年底就开始修建违建,2011年中旬曾经停工,但2012年2月份再次施工,并于2012年10月建设完成。

  发现邻近住户建设违建后,纪某和另一名业主吴某找到物业公司交涉。两名业主称物业公司起初答复违建业主拥有建筑手续,但拒绝向她们出示,此后物业公司多次声称无能为力,劝说她们接受违建业主的赔偿。吴某称,她和纪某明确不同意赔偿,只要求拆除违建,但物业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

  无奈之下,两名业主又向城管举报。“很多别墅并非业主的第一居住地,物业公司应该配合城管,以便找到违建业主送达停止违建通知书。”两名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并未提供违建业主的联系方式,以致违建通知书无法送达。

  两名业主认为,违建改变了整个小区的环境,致使她们从房屋内看不到小区前面的湖泊,还影响了室内的采光和视野,对隐私构成威胁。此外,违建业主私建地下室对于地基的影响也不可忽视。违建房屋面积约200多平方米,不用交纳相关物业费,损害了其他业主的权利。

  物业称已尽到相关义务

  “我方已经多次要求522号业主整改。”原告物业公司称其曾向城管举报,但因为找不到人无法告知。522号业主停工后,物业再也没有让其施工车辆进入小区。

  物业认为,522号房屋的施工并没有给业主带来损害。“业主表示可以补偿”,物业此后联系到违建业主,其表示可以补偿受损业主。然而两名被告纪某和吴某却拒绝与522号业主直接商谈,也未就赔偿一事进行答复。

  “物业公司不是万能的。”物业公司称,其没有权力拆除违建,只能在委托权限内行使职责,他们已经尽到了物业义务。此案庭审时原被告未达成一致,怀柔法院决定不再进行调解,但并未当庭宣判。

  专家:谁建的找谁去追责

  北京首一业主大会工作辅导中心主任童超告诉北青报记者,目前在北京的别墅区中,违建现象相当普遍,业主和物业间也存在不少矛盾。他表示,业主因为违建而拒交物业费的行为并不明智,因为物业服务企业虽有责任制止小区内违建,但并非权力部门,没有权力拆除违建。他建议受损业主应去追究私搭乱建业主的责任。(记者 杨琳)

(责任编辑:袁霓)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