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香港私募基金管理的资本总值高达1146亿美元,按年增幅为16%,占亚洲私募基金管理资本总值的21%。
为吸引更多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开设或拓展业务,香港特区政府拟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把适用于离岸基金的利得税豁免延伸至私募基金。特区政府当日在宪报刊登《2015年税务(修订)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将于3月25日提交立法会。
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说,《条例草案》厘清了离岸私募基金买卖合资格海外项目公司的交易所涉及的税项豁免。我们希望透过这措施吸引更多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开设或拓展业务,并聘用本地的资产管理、投资及顾问服务。这既可促进本港资产管理业进一步发展,亦可带动对其他相关专业服务(例如业务顾问、税务、会计和法律服务)的需求。
据介绍,在金融服务业中,资产及财富管理业务是其中发展最迅速的行业。截至2013年年底,香港的基金管理业务合计资产录得16万亿港元的历史新高,与2012年相比,按年增长27%,令香港跻身为亚洲最具规模的资产管理枢纽之一。私募基金业务在香港也不断增长。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