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郑某父子出庭受审。京华时报记者蒲东峰摄
天津农民郑某带着儿子一起到北京市清河农场的棉花地架设粘网,非法猎捕野生鸟549只,其中有85只属北京市二级保护野生鸟类,已全部死亡。郑某在回程时开车超速被交警拦下导致案发。昨天,郑某父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在西城法院受审。京华时报记者裴晓兰
>>案情
架设200米捕网粘鸟
昨天上午9点半,被取保候审的郑某父子来到法庭。郑某现年46岁,天津市农民,小学文化;郑某的儿子小郑现年21岁,初中文化,无业。
郑某说,他听人提起天津市区有人收购野生鸟,活的每只四角到六角,用于放生或者玩儿,死鸟能卖给烧烤摊,每只也有三五角钱。“他们有经常捕鸟的,一次能捕千八百只,我因此也想捕鸟赚钱。”
郑某说,他在天津的鸟市买了24片粘网,每片约1.6米高、8米宽。同时还买了三四个自带鸟叫声的录音机。
2014年9月20日,郑某带着儿子小郑开车来到了北京市清河农场,选定在棉花地里用竹竿架设了200多米的粘网。他将录音机放在网的跟前播放鸟叫,很快有六七只鸟被吸引下来,撞到网上。看到确实能捕到鸟,郑某就将网留在棉花地,放心回家了。他说,那几只鸟被他养在了笼子里,“少了也没人买,留着下次当诱饵”。
之后几天因为下雨,他没有再去。9月26日,他又去棉花地粘了约30只鸟,同样准备做诱饵。
回家路上超速被查获
2014年9月27日早上4点多,郑某起床后和儿子小郑一起去捕鸟。到了现场后,郑某把儿子留在车里独自下车捕鸟。当时网上已经有被粘住的鸟,可能是又饿又渴,已经死了。他将死鸟取下来后将装有诱鸟的笼子挂在网上,把录音机放在了网前面。布置好后,郑某回车里等着。每隔一个小时左右去收一次,将鸟取下来放进笼子。
上午10点多,郑某一共捕了四五百只鸟,活鸟有100多只,其余都是死鸟,全部放在后备厢里。郑某随后启动车子回家。当郑某行驶到北京市清河农场于家岭南桥时,因超速行驶被北京市公安局清河分局交警拦住。交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是报废车辆,后备厢里还有被捕的鸟和粘网等物。随后交警将两人带到了交警大队。此案后被移送至北京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郑某父子于2014年9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庭审
父亲后悔带儿子涉案
检方称,经鉴定,郑某非法猎捕的549只野生鸟中,85只属于北京市二级保护野生鸟类,且已全部死亡;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鸟类464只,其中活体73只,死体391只。案发后,涉案鸟类已被警方移交给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活鸟已经放飞,死体已经按照相关规定销毁处理。检方认为,郑某父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且系共同犯罪,均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郑某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真不知道这事儿犯法,还有这么大的罪,要是知道我肯定不干。还把儿子带进来,确实挺难受的。”
公诉人表示,鉴于郑某如实供述,小郑是从犯,父子俩均可以从轻处罚,并建议对郑某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适用缓刑;对小郑判处拘役3至6个月,可适用缓刑。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释案
非法捕野生动物20只即可追刑责
检察官介绍,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人都是不能随意狩猎的。在北京地区狩猎,需要向相应的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获得狩猎许可证以后才可以去狩猎,且狩猎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都有法律规定的限制。不能在禁猎期、禁猎区狩猎,不能使用一些禁止的猎捕工具和方式。本案中,郑某架设的粘网就是非法猎捕工具。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达20只,或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工具方法狩猎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公民没有取得许可而捕鸟,就算没有达到20只的刑事标准,也将受到行政处罚,由区、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捕工具,并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
(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