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8名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被处分

2015年03月21日 11:30   来源:新华网   陈文广

  记者从湖南省纪委获悉,湖南省纪委日前对8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发出通报,湖南省纪委派驻省商务厅原正处级纪检员、省监察厅派驻省商务厅监察室原副主任杨文林等8名纪检监察干部被给予撤职、免职、开除党籍、党内警告等不同程度处分。

  据了解,这8起案件分别是湖南省纪委派驻省商务厅原正处级纪检员、省监察厅派驻省商务厅监察室原副主任杨文林违纪案;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纪委原常委覃玮违纪案;道县林业局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林立贪污、受贿案;宁远县国税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小青违纪案;安乡县教育局原副局长、纪委书记万超华违纪案;永顺县毛坝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丁文建违纪案;临湘市桃林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仕军违纪案;岳阳市君山区监察局副局长邹羽违纪案。

  其中,2014年1月23日晚,杨文林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认定为醉驾,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刑事拘留。因其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决定对杨文林不起诉。杨文林作为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没有严格要求自己,醉酒驾车,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违反了相关党纪政纪规定,省纪委决定,撤销杨文林省纪委派驻省商务厅正处级纪检员和省监察厅派驻省商务厅监察室副主任职务,按副处级重新确定职级待遇。

  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覃玮在参与案件调查中,违反办案纪律,单独与证人谈话,向证人透露有关案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张家界市纪委决定,给予覃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武陵源区纪委常委职务,调离区纪委。

  黄小青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宁远县纪委决定,给予黄小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4年1月11日,永州市国税局党组决定免去黄小青宁远县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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