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后又醉驾,接连撞上三辆轿车和一辆电动车,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肇事逃逸企图逃避责任。这名既毒驾又醉驾的男子近日被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予以批捕。
据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介绍,1月24日晚6时许,谢某驾驶一辆白色越野车,在武汉市常青路立交桥的下桥处连撞三辆轿车后逃逸,又撞上路边骑行的电动车。电动车上一对母子,母亲重伤,其读高中的儿子当场身亡。谢某肇事后逃离现场。当晚10时,谢某被警方从家中带走。
谢某落网后检测发现,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49.79mg/ml,属醉驾;其尿样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呈阳性,又属毒驾。据他交代,案发前在朋友家吸食过毒品,当日傍晚和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又喝了半斤白酒。
1月30日,江汉区交通大队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谢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谢某吸毒、醉驾机动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其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根据刑法规定,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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