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23日披露,该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依法退赔被害单位的损失。
在某村担任十多年村支部书记的被告人高某,本应带头遵纪守法,带领村民勤劳致富,却动起歪念,虚构自己或他人生病住院事实,开具虚假住院医疗发票,先后九次骗取县新型农村合作管理中心新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补偿、大病补充和民政补助资金,其中既遂七次,价值共计人民币155760.3元,数额巨大;未遂两次,价值共计人民币65767.43元。
法院称,此类骗取新型农村合作管理中心新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金的诈骗案件,在该县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尚属首例。
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并将部分款项退赔被害单位。但鉴于被告人多次骗取医疗款物,还未遂两次,现仍有大部分赃款未退回,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