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3月20日起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及地方财政部门,联合开展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情况事中检查。检查对象省、市一级覆盖面达到100%,并对部分县级财政部门抽查。
此次专项检查开展的时间定为一个月。在各级次检查中,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延伸检查有关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至少应延伸检查4个。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地对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统计和统筹使用情况,摸清财政存量资金规模、结构、结存状态、变动情况及沉淀成因。重点检查地方各部门各单位未严格落实国务院规定,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力等问题。
通知明确,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资金按照资金下拨渠道予以收回,并启动违反财经纪律问责机制。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