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携带59万元象牙入境被认定走私获刑6年半

2015年03月24日 08:02   来源:北京青年报    杨琳

  51岁的金某携带近15000千克的象牙制品企图通过无申报通道入关,不想早已被海关缉私局发现,其被当场查获。三中院认定金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没收二十九件象牙制品。

  2013年12月1日23时许,金某携带重量14380千克,价值达59万余元的29件象牙制品,从非洲国家科特迪瓦的阿比让市出发,途经迪拜转机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金某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企图逃避海关监管。她被查获后,因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起诉至三中院。

  金某当庭辩称其不知道携带象牙制品入境会构成犯罪。金某的辩护人称北京海关缉私局在处理本案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剥夺了金某投案自首的机会,故希望法庭对金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查明金某早有“前科”,2007年她就因从科特迪瓦邮寄象牙制品入境受到温州海关行政处罚,这说明其知晓禁止象牙制品入境的规定,但她仍于2013年12月1日携带大量象牙制品入境。此外,北京海关缉私局收到金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犯罪线索后,依照相关程序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在发现金某已离境的情况下,对金某上网追逃,并最终在金某回国时在首都机场将其抓获,侦办程序并无不当。据此三中院认为金某的相关辩解及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三中院认为,金某携带国家禁止进口的珍贵动物制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金某最终因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被处以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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