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月24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3?01”昆明火车站严重暴恐案中犯有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伊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3名罪犯依法执行了死刑。
2014年10月31日,云南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昆明火车站严重暴恐案”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4名被告3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无期徒刑。
据媒体此前报道,2014年2月27日,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因涉嫌偷越国境在云南沙甸被民警抓获。3月1日,因联系不上依斯坎达尔·艾海提等人,阿卜杜热伊木·库尔班、艾合买提·阿比提、帕提古丽·托合提、阿尔米亚·吐尔逊、盲沙尔·沙塔尔即商定即日按原计划在昆明火车站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五人遂携带作案工具,租车从沙甸到达昆明火车站。
21时12分许,五人持刀,从火车站临时候车区开始,经站前广场、第二售票区、售票大厅、小件寄存处等地,打出暴恐旗帜,肆意砍杀无辜群众,致31人死亡,141人受伤,其中40人系重伤。因抗拒抓捕,帕提古丽·托合提被民警开枪击伤并抓获,其余四人被当场击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犯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犯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