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土地确权 多出来的地归谁?

2015年03月24日 13:29   来源:新华日报    

  今年初,我省被列入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整省推进的试点省。目前土地确权正在全省范围内推进。记者采访发现,由于土地二轮承包距今已有18年,很多地方当初测量耕地面积时是粗线条的,加上一些地方耕地的地形地貌发生了变化,确权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始料未及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了交给各地的“考题”。

  有些地方确权过程中发现,现在测得的土地面积比二轮承包时登记的面积多了。仪征市新城镇57岁的农民李吉生就遇到了这个问题。他近日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市里正在推进土地确权,二轮承包时,他家的承包地为3.78亩,不过,最近他自己悄悄测量后发现,实际面积有4亩。“我担心确权后,多出来的地会被收走,问了村干部,他们也没明确的答复。”

  事实上,这一现象相当普遍。常州市武进区委农工办副主任杭琰告诉记者,该区去年在每个镇选一个村试点土地确权,目前试点村土地确权基本完成,农民签字率超过90%,有关部门验收后即可发放证书。在确权过程中,普遍存在现在测得的耕地面积超过二轮承包时认定面积的情况。“二轮承包时,村里一般都是拉着皮尺量的,毛估估,大差不差就行了。”她说,有的村把地分成几等,发包给农民时,高产田和低产田搭配,低产田往往打折计算,比如说一亩低产田折成八分。这次确权,用的是国土部门第二次地籍调查资料,是数字化的影像图,精确度很高,确定农民的承包地时,地块东南西北“四至”都可以精确到厘米,原来“打折”的土地面积就全部显示出来了,结果就出现了实际承包地面积多于登记面积的情况。

  那么,如何处理这些多出来的土地呢?杭琰说,武进区的做法是,多出来的土地仍然由原承包人承包,如果承包人是种粮的,那么,国家发给的种粮补贴、良种补贴等,还是按照二轮承包时确定的面积计算。颁证时,在证书上注明二轮承包时的面积和这次确权时测得的面积。“这种做法我们这里的农民都认可。”

  徐州市铜山区是去年全省16个整县推进土地确权的县(区),目前该区确权工作已近尾声,下个月就可以颁证。“我们也遇到了实测面积多出来的问题。”该区区委农工办主任董现云对记者说,总体来说,全区实测土地面积比二轮承包时载明的面积多出5%左右,对于多出来的土地,如果数量较少,比如说不到10%,原则上还是由原承包者承包,确权证书上也注明两个数字。“但是,我们也发现了一些特殊例子。”董现云说,比如说,个别农民当初分到的承包地明明是4个人的面积,但是这次测量时却发现有相当于6个人的面积,多出这么多,如果予以确权颁证,其他村民可能会不同意。那么怎么办呢?“我们打算出台政策,这部分多出来的土地,确权归村集体所有。”他说,地仍然可以由原承包者种,不过,多出来的那部分土地以何种方式支付类似流转费那样的费用,由村集体和农民商量决定,可以以现金形式交给村集体,也可以让其承担一点村里接济贫困户的义务。

  省农委农经站站长杨天水说,土地确权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情况。省里出台的是宏观指导意见,县(市、区)要结合本地情况,出台更细致的操作规程。由于借助国土部门的资料,目前对耕地面积的分辨率达到30厘米,测量的面积更加精准,导致实测面积多于原来核定的承包面积的现象相当普遍,而实测面积少于承包面积的则非常少见。他说,省里的原则是实测面积多出来后,仍然归原承包者承包,种粮补贴等则按二轮承包时确定的面积发放。不过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应该因地制宜出台一些政策,前提是维护最广大农民的利益。

  再有一个问题是四荒地如何确权?不少农民将未被利用的河滩、荒地开垦后种上庄稼,这部分土地可以确权给开垦者吗?杨天水说,荒山、荒丘、荒滩大多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不能因为有人开垦耕作了,就给他确权发证。此外,一些地区、尤其是苏南经济发达地区的地形地貌发生重大改变,与二轮承包时的耕地面积相差很大,那么,在确权时必须通过所有农民参与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县、乡审核,报省、市有关部门备案,“不仅程序要公正透明,结果也必须公示,所有涉及的农民都要确认,一个都不能漏。”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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