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调整基本生活费标准 4月1日起实施

2015年03月25日 21:43   来源:法制晚报   

  昨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通知称,自4月1日起,公积金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1720元、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204元,部分缴存人的贷款额度和缴存额将会受到影响。

  2013年4月,北京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标准。其中规定,决定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一项指标——基本生活费,会适时根据北京市每年公布的新标准动态变化。

  昨日的通知称,根据相关规定,北京市今年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每月1560元上调至1720元,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月1092元上调至1204 元。北京公积金中心4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执行差别化政策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申请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由于基本生活费与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此次基本生活费上调之后,部分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会有变化。以贷款期限30年为例,单身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在832元 及以上的,已婚家庭月缴存额在977元及以上的,贷款额度不会受到影响。月缴存额低于这两条线的,贷款额度略有降低。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影响的职工:

  例如:缴存职工赵先生和孙女士为夫妻,贷款期限30年,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时间、首付款比例、抵 押物评估价值等符合贷款要求。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部分之和为950元,调整前扣减2184元的生活费,其可以申请到120万元的贷款;调整后 扣减2408元的生活费,其可以申请到115.3万元的贷款,贷款额度减少4.7万元。

  缴存职工张先生未婚,贷款期限30年,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时间、首付款比例、抵押物评估价值等符合贷款要求。张先生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部分为590 元,调整前扣减1092元的生活费,其可以申请到80万元的贷款;调整后扣减1204元的生活费,其可以申请到77.7万元的贷款,贷款额度减少2.3万 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受影响的职工:

  正常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额和个人缴存额是一致的,但是少部分低收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可能低于单位月缴存额,甚至为零,单位缴存额不变。

  例如:缴存职工王先生月工资为1800元,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额为1800×12%=216元,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如同样扣除216元,职工实际工资会 低于172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故此情况下王先生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为1800-1720=80元,低于单位月缴存额,单位缴存额不变。

  缴存职工李先生因内退,月工资为最低生活费1204元,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额为1204×12%=144元,如再扣除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职工实际工资 会低于1204元的最低生活费标准,故此情况下李先生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为1204-1204=0元,单位缴存额不变。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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