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叔”被依法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2015年03月26日 11:07   来源:人民法院报    周瑞平

  今天,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对罪犯方广云作出逮捕决定并交由庐江县公安局执行,庐江县看守所对方广云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方广云原任合肥市站北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2012年底当地12名村民实名举报其“非法侵占136套回迁安置房”,方广云因此被称为合肥“房叔”。

  2014年12月26日,庐江法院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方广云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后庐江法院分别于2014年12月26日、2015年1月9日两次对罪犯方广云作出逮捕决定并交庐江县公安局执行,因罪犯方广云患有多种疾病,不能行走,庐江县看守所未予收押。

  今年1月10日,方广云向庐江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安徽省监狱总医院鉴定,方广云的病情为高血压二级(很高危)和糖尿病。法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职务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方广云的病情因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故决定对其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周瑞平)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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