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买房的任先生和卖房的胡女士正洽谈房子买卖的事情。正准备签约的时候却发现,房子已经被陌生人办理过租赁手续,学位房立即成了泡影。买卖终止让任先生和胡女士都很郁闷。
出租屋综合管理所有人认为,类似胡女士这样房子被陌生人办理租赁手续的案例出现过数宗,这很可能是审阅证件环节出现的问题,因为曾有一段时间可以受理代理人来办理手续,也就是说,不需验明业主正身。
买学位房揭开“秘密”
前不久,任先生看中了宝安新安街道金海华府小区的一套房子,因为是附近的天骄小学的学位房。任先生家有5岁的孩子,买房就是要使用这个学位。为了稳妥起见,任先生在签订房子买卖合同前特地到天骄小学了解情况,结果却意外发现他要买的房子被人出租过,并以此申请了天骄小学的学位。而作为业主的胡女士也无法相信这个事实,“当时的感觉是不可能,学位没用过,我也没有租出去过”。
昨日下午,任先生和胡女士一起到新安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索要了房子的租赁存档。一份租赁合同证明书显示,胡女士的房子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被陈某和林某承租。按照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胡女士的房子要距最后一次租赁日期算起6年后才能再申请学位。
查询的结果让胡女士陷入尴尬,没有学位房子就不好卖了。在房屋租赁管理所,工作人员告诉胡小姐,承租人都是用真实的证件办的。
出租屋管理所将改进工作
房屋租赁合同证明书是出租屋综合管理所出具的,也就是说是出租屋综合管理所给陈某和林某办理的租赁合同。然而,业主没到场,房屋租赁备案手续怎么就在房管所里办成的呢?
新安街道出租屋综合管理所办公室副主任谭先生说:“通过调阅档案,所有的材料都是符合登记备案要求的,当时递交材料是符合办理程序的,我们只是做一个形式审查,至于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我们不负责审查。”
对于谭副主任的说法,胡女士无法认同,她坚称自己从未去出租屋综合管理所办理过租赁存档手续,她要求查阅存档,现场比对租赁合同上的签字和指模。不过管理所执法队殷队长表示,行政上没有明文规定可以让业主查阅存档资料,于是拒绝了胡女士现场比对签字画押的要求。不过殷队长表示,目前,管理所已经对胡女士前面两份租赁合同做了注销,并表示会协助胡女报警。
殷队长表示,类似胡女士投诉房子被陌生人办理租赁手续的案例,在他经办的范围内已经有3宗,全所有6宗。出现这种问题,很可能是审阅证件环节出现的问题,因为考虑到便民,窗口曾有一段时间受理代理人来办理手续,也就是不需验明业主正身。
“下一步我们会对当事双方办证的人更加谨慎核实,验明正身,争取避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殷队长说。
截至记者发稿,宝安教育局表示,会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并会依照警方调查结果依照规定处理胡女士学位房的问题。(记者崔宁宁)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