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26日表示,特区政府处理政改议题的立场十分明确。要成功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必须严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行事。这是必须遵守的宪制框架。否则,普选只会是“镜中花、水中月”。
梁振英介绍说,国家领导人对其多次强调,中央真心诚意希望香港在2017年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订明了普选行政长官的目标;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为这个目标也订下具体时间表;去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2017年实现普选提供了宪制基础和框架。由此可见,中央的立场十分明确,步骤也十分清晰,就是要依法、如期落实普选。
当天在特区立法会出席行政长官答问会时,梁振英表示,特区政府愿意聆听政改意见,但这些意见一定要符合基本法和包括“8·31”决定在内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否则,就没有讨论基础。社会上提出的意见,无论声音是否温和,都不能把不符合基本法的主张变成合法的。
梁振英还表示,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根据各自的法律、传统,形成不同的首长产生制度。在香港,根据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实行的普选,就是真普选。普选行政长官,要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产生行政长官候选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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