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被批捕 律师:轻判可能小

2015年03月27日 07:51   来源:京华时报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内蒙古检察机关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赵黎平批准逮捕。

  最高检通报,3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以犯罪嫌疑人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罪向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经依法审查,3月25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赵黎平批准逮捕,同时对其是否涉嫌私藏枪支罪向公安机关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

  3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消息称,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已退休)3月20日在赤峰市境内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羁押。

  公开资料显示,赵黎平现年64岁,河北玉田人,在内蒙古公安系统工作30年,历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侦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厅长及厅长等,2010年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同时兼任公安厅厅长。2012年7月份起,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律师说法

  获轻判可能性较小

  重庆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智勇律师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情况属于“情节较轻”?张律师介绍,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几种情况:因防卫过当杀人;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将其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生母杀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被害人有过错等。另外,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也可能影响量刑。

  张律师称,有关赵黎平的案情目前披露不多,被害人是否有过错还不能断定,但可能很难符合前述轻判的几种情况。再则,如果确属媒体所称的因被检举而杀人,且被害人不存在过错,当属情节特别严重。 (人民)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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