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缓解城市洪涝灾害、泉水利用不足、雨污水混流三大问题,实现雨水资源化、泉水资源化、污水资源化,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美丽泉城。”这是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日前出台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看到的。
按照《意见》,到2020年,济南市区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0%。济南将积极加大河道整治力度,实施兴济河、历阳河、玉绣河等河流及历阳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拦水坝、谷坊、生态缓坡、湿地公园等,增加河道渗漏调蓄能力;实施河道清淤工程,增加河道排放能力;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雨污分流改造力度,建设英雄山边沟、赤霞广场等污水分散处理设施和大金污水处理厂,同步配套建设再生水回用管网,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改善河道水质,提升河道水体景观。同时,实施地表水转换地下水工程,加快历阳湖、兴济河泉水调水工程建设,实现泉水再观再用;推进卧虎山、锦绣川、兴隆、浆水泉、孟家水库“五库联通”工程建设,建立城市河道补水长效机制。实施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及市区南部渗漏带修复保护工程,改造卧虎山水库输水线路,提升蓄水能力。
济南要求切实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建立推进机制,推动试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强化监督检查,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定期督查、通报有关情况,严格实施奖惩。建立统一指挥、整体联动、部门协作、责任落实的联动机制。
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济南将修改完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制定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与标准、强制性城市排水标准等,进一步规范城市供排水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将海绵城市建设规范及要求纳入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改完善内容。出台系列配套扶持政策,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依法纳入“两证一书”、施工图审查、土地招拍挂、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环节。进一步完善河道整治管理“河长制”,强化河道、雨污水等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健全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加强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