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七旬老汉娶老伴遭养女排斥 露宿街头(图)

2015年03月28日 14:50   来源:南海网   

老两口露宿的通道 南国都市报记者王小畅摄

  家庭困难,兄弟患病,梁阿公打“光棍”七十多年终于走进婚姻殿堂,可等来的不是幸福的生活,而是遭遇与“养女”的财产争议,老两口露宿街头。律师建议,老人再婚为避免财产争议应当签订一份婚前协议。 □南国都市报记者王小畅

  老两口有家不能进露宿街头

  27日上午,南国都市报记者来到海口市三门坡镇。在镇政府大院门口旁,77岁的梁阿公一个人坐在路牙上,手上拿着几个塑料袋,自称是他全部的家当。

  “阿公,你坐在这里干嘛?”梁阿公看了看记者站了起来,指着几米远的通道委屈地说:“我晚上就睡在那里,天气冷搬过来的。”

  通道上除了一辆摩托车,就是干硬的地板,没有用来睡觉的东西。“晚上我才铺席子睡,白天担心影响别人收起来了。”梁阿公称,他和老伴蔡阿婆已经在那里露宿十多天了,原先是在另外的地方露宿,他在春节前被女儿女婿“赶”出家门。

  梁阿公和蔡阿婆(61岁)在三年前结识,去年11月份才正式领证结婚,可等来的不是幸福的晚年生活,而是一次次的家庭矛盾。

  人生坎坷年过七旬才找个伴

  据梁阿公介绍,他年轻时家庭困难,三兄弟中他排行老二,哥哥和弟弟都患病行动不便。他上学到初二后就辍学回家,逐渐成了家里的顶梁柱,既要照顾父母,还要照顾患病的兄弟。因家庭困难,他一直没有娶老婆,两个兄弟也没有结婚。

  梁阿公称,现在的女儿是他于1976年收养的,当时养女才四岁,为了自己年老后有人照顾。他将养女当成亲生的对待,很重视其教育,两人的关系处得也很好。还把自己买的房子落在女儿的名下。女儿结婚后,他也跟女儿女婿一起生活了二十多年。

  梁阿公与蔡阿婆在三年前经别人介绍认识的。蔡阿婆有三个孩子,丈夫几年前去世,与孩子的关系不是很好,也是一个人生活。

  梁阿公告诉记者,蔡阿婆那时种橡胶没人帮忙,都是他去帮忙种的;还有一次,蔡阿婆走在马路上突然高血压发作头晕差点昏倒,正巧被他发现并送到医院治疗。而他自己生病是也得到蔡阿婆的照顾,正因为这些事情他和蔡阿婆越走越近,去年他们正式登记结婚,便于相互照顾对方。

  孩子质疑阿婆想占财产不让进屋

  这七旬老人找个老伴,按说是件好事,但在梁阿公的女儿女婿眼里,蔡阿婆之所以和梁阿公结婚,奔的是梁阿公的财产来的,所以他们不让蔡阿婆住进他们家。可梁阿公认为女儿和女婿名下的房子有他的份,执意要带蔡阿婆住在女婿名下的瓦房里,但女儿女婿只同意梁阿公一个人住。去年春节前的一场吵闹后,梁阿公和蔡阿婆不得不露宿街头。

  27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梁阿公的女婿许先生。许先生称,他们家的房子可以给梁阿公住,但不会让蔡阿婆住进去。如果梁阿公一定要和蔡阿婆住在一起,他也可以给他们租一间房子住,每个月还可以给阿公几百元生活费,再加阿公五保户补助和老人补助一起,也有千把块钱,但是阿公一定要住在他们家里,不肯住租的房子。

  许先生表示,他可以赡养阿公终老,但没有义务照顾蔡阿婆。现在他家的房子和他的事业,都是他夫妻俩努力赚来的,与阿公没有任何关系,阿公没有为此做过什么。三门坡镇司法所所长李元任表示,此事他们做过多次调解,都无果而终。对于双方间的财产争议,只能走法律程序由法院进行判决。

  律师建议

  老人再婚应当签订一份婚前协议

  如今老年人的再婚情况日益增多,随之而来出现财产争议及其他生活问题矛盾。那么黄昏婚该如何避免这些矛盾呢?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征建议,首先再婚老年人双方应当签订一份婚前协议,包括双方婚前财产的归属及双方婚后生活的一些问题进行详细的约定,在必要时可以对婚前协议进行公证。

  其次,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基于双方婚前财产继承权是不变的,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由自己的子女继承,与对方子女无关。对于再婚老人婚后所形成的财产,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的权利,应以书面遗嘱或公证遗嘱的方式排除双方子女继承的问题,或用遗嘱确定双方子女的继承权利。第三,再婚后赡养关系不变。老人再婚后,子女仍要赡养自己的老人,可以不赡养父母再婚的老伴。子女有义务为自己的父母养老送终,妥善处理后事。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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