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10多年后的李秀英(化名)老人被救助站送回营山老家,但3个子女回家看望后,又将母亲遗弃在镇政府(成都商报曾报道)。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老人的儿子张伟(化名)因遗弃罪获刑2年,缓刑3年。
判决:情节恶劣,已构成遗弃罪
日前,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对张伟遗弃其精神病母亲一案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68岁的李秀英老人因患有精神病走失多年。2014年8月11日,民政部门将其送回营山县,3个子女获悉后相继从外地赶回,并协商由张伟在家照管母亲李某。2014年8月20日,张伟将母亲遗弃在当地镇政府底楼过道处,便离开现场外出务工。8月26日,当地镇政府将李秀英送往南充市身心医院住院治疗,并联系张伟回家照顾,但后者拒不回家,也未给付任何费用。
法院认为,张伟对患病且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母亲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鉴于张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真心悔过,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进展:妹妹出钱,他在家照顾母亲
今年3月27日,张伟三兄妹在村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南充市身心医院将母亲接回老家营山县木垭镇复兴村。此前,政府已在村里为他们租下一农家小院。
张伟发现,经过半年多的治疗,母亲的精神状况已好很多,尽管对于他们三兄妹,母亲依旧是忽而认识,忽而不认识,“但现在的精神状况不像以前那么糟糕了”。
“后悔当初对母亲不管不顾,自己现在还因为这个事情被判刑,但不怪她(母亲)。”张伟说当初并不知道遗弃老人犯法,如今已跟两个妹妹商量好,由她们每月一人出500元,自己留在家里好好照顾母亲。
张伟现在还没想好是否会到老家附近的工地上打小工,因为他担心母亲趁自己不在身边,再次走丢。
昨日,村支书何其林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村上接下来还将帮助李秀英老人办理低保,并经常派人前去看望。(覃昌刚 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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