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秋慧30日介绍,为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工作,促进历史遗留及疑难问题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广西法院将开始试行新版《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办法》。
广西高院当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上述办法的实施细则。林秋慧在发布会上表示,当前,从总体情况看,广西各级法院开展救助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效果不甚理想。《办法》的实施就是要进一步规范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效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林秋慧称,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且生活陷入困难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救济资助的一种辅助性救济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国家将综合考虑其实际遭受的损害后果、有无过错及过错大小、个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根据专款专用、辅助性救助、案件管辖地救助等原则,一次性发放一定数额救助金。
据介绍,与旧版《办法》相比,此次试行的新《办法》适用的范围更广,司法救助的对象和条件更为清晰,救助工作开展更具操作性,救助标准也得到相应提高,体现了严谨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此外,《办法》还规范并简化了审批的程序和环节,政法委不再审批,法院可直接报财政部门核准,此举提高了工作效率。
林秋慧表示,接下来,广西各级法院将落实好此项救助制度,将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各个阶段,并要成立专门机构严格把关,按程序开展救助工作,保证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得到救助。
“各级法院要慎用自由裁量权,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严格掌握标准,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坚决防止一些地方为了息事宁人,无原则地“花钱买平安”,助长诸如“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歪风。”林秋慧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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