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现场留文字 广东汕头怪贼获刑

2015年03月30日 22: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李怡青

   广东汕头一怪贼每次作案后都不忘在现场留下调侃意味的文字。30日,记者从广东汕头金平区法院获悉,该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连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介绍,被告人连某作案时喜欢在现场留下一些调侃意味的文字。一日凌晨,连某潜入汕头中心城区金砂路某大厦,在盗取现金人民币4万元和港币150元后,用铅笔在一个信封上写下“对不起,你女儿好可爱”几个字并离开现场。

  时隔三个月后,连某窜至汕头长平路某大厦一家公司,盗得办公桌抽屉内现金人民币4万元后,又在一张纸条写上“对不起,电脑不爱你的,我爱钱,钱被我拿走”等字样,并扔在室内。

  经查,连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重新犯罪,单独在中心城区盗窃作案5宗,共盗得现金人民币10.12万元、港币150元和手机2部、香烟6包。此外,他还伙同许某一起盗窃作案3宗,总共盗得现金人民币1.6万多元、港币1000元、欧元200元和笔记本电脑4部、手机2部、DV机1部、干邑白兰地酒6瓶等物品。

  经法院审理,依法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连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撤销原判缓刑,前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予以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以犯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许某予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完)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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