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人董某企图在赌博活动中“耍诈”,购买30余万元假币,万万没想到,还未来得及使用就被警方抓获。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该起持有假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董某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通报,2014年8月14日,公安机关来到被告人董某位于萍乡市湘东区荷尧镇萍洲村的家中,经依法搜查,从董某床底下,搜出藏匿疑似假人民币共计30.74万元。
经相关部门鉴定,被查获的30.74万疑似假人民币确系假币。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董某明知是伪造的假币而持有并藏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遂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的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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