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造谣“海军领导被查”遭拘留

2015年04月01日 13:50   来源:中国网   

  摘要:网友在微博捏造散布“海军多名领导被军纪委审查”的谣言被拘,公安机关责令其删除谣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拘留并处罚金。

  2015年3月26日14时49分,网民“风语者—阿军”在微博捏造散布“海军多名领导被军纪委审查”的谣言,对海军声誉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发现该谣言后,海军保卫部门快速行动,积极协调北京、湖南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经查,该谣言的捏造散布者系湖南宁乡籍网民洪某。洪某供认了其本人在微博上捏造散布谣言的事实。公安机关责令其删除谣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款法》有关规定,依法对洪某实施行政拘留,并处罚金。(海正葆 闫嘉琪)

  国外如何处理网络谣言?

  美国:美国司法部门在十几年前就已开始关注网上造谣案,且惩治力度和社会影响都颇大。2011年的“桑兰诉讼案”中,15名因在网上发表评论的网民被列为“网络诽谤案”的被告,原因是他们在网络发帖“发表不实言论、咒骂、侮辱原告本人以及对支持桑兰的人进行人身攻击”,桑兰在此次诉讼中索赔18亿美元,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影响。

  日本:日本2002年就开始实施《提供商责任限制法》。根据这部法律,若网页或BBS上传播的信息对他人名誉等造成了侵害,受害者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公开信息发布者的名称、住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相关IP地址。

  韩国:从2008年开始,韩国警方开始对网络传闻和恶意回帖定期进行集中治理,对经常性、恶意性回帖发布者实施拘捕调查。调查对象为以下几类:曾经针对个人或集体散布谣言者,恶意回帖者,通过通知栏、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进行胁迫、造成恐慌和不安的网民等等。

  德国:多部法律涵盖互联网管理,直接适用于网络谣言管制。自1997年起,德国在《民法典》和《刑法典》框架内逐步建立涵盖11类法律的互联网法规体系。在专项立法方面,德国《信息自由和传播服务法》规定,授权内政部设置“网络警察”监控危害性内容的传播,明确网络服务业者对非法内容传播负有法律责任并将对儿童有害的网络信息定为非法。

  新加坡:新加坡对于网络谣言管理十分严格,不仅颁布一系列法规用以威慑网络造谣传谣,还对网络论坛、社交网站和博客进行监控和审查,封堵网络谣言的传播渠道。对于具有一定恶劣影响的网络谣言事件,新加坡警方会发起社会舆论公关行动,动用各种传媒渠道及时发布信息,力争将民众受谣言误导的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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