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岁老太在商场洗手间台阶摔伤 法院判赔3万

2015年04月01日 14:23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聂丽娟 张璇

  楚天都市报讯

  商场洗手间台阶处没有设置提醒标识,79岁的王太婆摔倒在台阶上,落下9级伤残。记者昨日获悉,法院最后判商场承担五成责任,补偿王太婆3万元。

  2014年6月的夏夜,王太婆跟家人去商场购物,中途去商场负一楼洗手间上厕所。因台阶上没有任何标识,台阶颜色与灯光色彩非常相似,下台阶时,王太婆一脚踏空,重重地摔倒在地上,经鉴定落下9级伤残。

  双方协调未果后,王太婆将商场告上法庭要求补偿。庭上,商场认为顾客王太婆年纪大、行动不便,也要自行承担摔倒的责任。而王太婆却拿出手机所拍照片称,事发现场台阶处并无提醒标识,导致自己摔伤。

  青山区法院认为,商场没有任何防滑措施及警示标志,与原告摔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商场未尽到充分安全保障的义务。法官现场勘验还发现,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米,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米,而事发处台阶在设计上不符合标准,遂判决商场对王太婆的损失承担五成补偿责任。王太婆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自行承担五成责任。

  作者:聂丽娟 张璇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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