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将启动:百万亿存款“遇险”应当怎样赔?

2015年04月01日 20:50   来源:新华网    罗政 杜放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0号国务院令,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并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酝酿20多年后,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落地。

  截至目前,我国仍是世界上储蓄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新制度对居民储蓄有何影响?银行破产是否真的“只赔50万元”?分析人士认为,保险制度只是存款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卡”,“银行破产只赔50万元”更存在误读。随着存款选择多元化、利率市场化,居民储蓄风险将得到新型“兜底”。

  “第一大储蓄国”将迎来存款保险

  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末,我国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高达126.47万亿元,仍是世界上“第一大储蓄国”。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投保存款保险。投保的偿付对象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同时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存款人利益不受侵犯。”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作为国际银行业的通行做法,存款保险主要用于在银行遭遇“资不抵债”等极端情况下,向存款人提供一定限额的资金赔付。

  据测算,设定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能为境内99.6%以上的存款人提供100%的全额保护。

  申银万国债券首席分析师陈康认为,随着银行市场化、民营化改革深入,竞争日趋激烈,再用财政资金、国资为银行坏账兜底既不现实,也不符合市场要求。这是新制度出台的背景。

  “银行破产只赔50万”存在误读

  作为世界上储蓄率、人均储蓄金额最高的国家之一,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覆盖更广,影响也更大。郭田勇认为,考虑到我国居民储蓄倾向较高,存款安全事关超过4亿户家庭的资产安全,很大程度上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

  不过,一旦存款保险建立,“银行破产只赔50万元”吗?专家指出,这类说法存在误读:

  ——中国的存款保险偿付限额远高于各国水平。从国际上看,存款保险制度的偿付限额一般是该国人均GDP的2倍至5倍,如美国为5.3倍、英国为3倍、韩国为2倍。而中国将最高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约为去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远高于国际一般水平。

  ——对个人存款而言,存款保险仅是“最后的防线”。《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障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这表明,破产银行要优先以剩余资产支付个人存款本息,不是偿付50万元了事。

  “存款保险偿付50万元后的剩余部分,金融机构依然有责任用资本承担风险。”国信证券宏观分析师钟正生指出,在银行的破产清偿顺序中,居民个人存款具有最高的优先级。

  ——按行业惯例,大部分出现问题的银行还会被“接管”,进一步保障存款安全。郭田勇认为,公众储户没必要让存款“分散搬家”规避风险。即使个别银行被接管、撤销或破产,按《商业银行法》也会被银行业监管部门接管,随后往往会由其他合格金融机构进行“接盘”。

  以同属金融行业的南方证券为例,其2004年被接管后进入清算程序,被时为中国建设银行分立机构的中国建银投资公司收购和承担其负债。消费者存入或投资的资金被转移到新组建的金融机构,继续得到保障。

  新型“兜底”机制有利于保护存款人

  “在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前,以国有为主的银行业事实上存在‘隐性’的国家担保,也就是刚性兑付的行政化保障,无论亏多少坏账都指望政府、财政埋单。”陈康等专家指出,存款保险的推出意味着金融改革的提速。由于我国存款类金融机构坏账率远低于国际水平,商业银行真正破产的风险依然较低。

  专家指出,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是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也不是说只有大银行的存款风险低。“以即将问世的民营银行为例,发起设立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风险自担,除了银行自身负责存款安全,发起人还要对银行经营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孙立坚说。

  此外,通过存款保险机制,一旦商业银行发生问题,对存款人偿付有望大大加速,避免社会纠纷和长期矛盾。

  孙立坚认为,银行债务将不再像过去那样由政府包下来,而是“谁的孩子谁抱走”,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将逐步分清。从国际经验看,即使个别银行出现问题,通常是通过市场手段,运用存款保险基金促成健康的银行收购问题银行,将存款转移到健康的银行,充分保护存款人权益。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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