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级法院开出成立以来最大罚单

2015年04月01日 22: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邓媛雯 陈彦儒 谭炜杰

  珠海中级法院1日开出成立以来最大罚单,对伪造证据获取非法利益的珠海诚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00万元罚款。

  据了解,2007年6月6日,永隆公司与诚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将永隆公司因房地产合作项目拥有对三冶南方公司的投资款债权转让给诚龙公司。

  2008年4月16日,诚龙公司依据上述协议起诉至珠海中院,要求三冶南方公司返还投资款项及相应利息并支付违约金,法院依法受理了案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诚龙公司向法院隐瞒了房地产合作项目中7栋住宅楼已建成且已经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事实,并提供伪造的证据现场照片,虚假证明该项目的具体位置及现状仍是荒芜空地,导致原审判决认定“三冶南方公司未向政府部门缴清相应的土地配套费,也未办理相应的合作建房手续,双方合作开发的房产项目至今未开工建设”。原审判决据此认定三冶南方公司与永隆公司所签《土地合作开发合同》及补充《协议书》无效,判决三冶南方公司向诚龙公司返还投资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原审判决生效后,诚龙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领取了执行款两千多万元。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向珠海中院信访投诉。珠海中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因诚龙公司隐瞒房地产部分项目已经建成且原审期间相关土地出让手续已经办理的事实,导致原审判决确有错误,遂启动了再审程序,并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依法撤销了原审要求三冶南方公司支付投资款及利息的判决。

  珠海中院审监庭庭长陈发在宣判后表示,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诉讼各方必须遵循诚信诉讼义务,保证所提交的证据和发表意见的客观真实,否则将视情节依法追究诉讼失信的法律责任。

  据其介绍,本案当事人诚龙公司利用虚伪证据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获利数额达千万元,情节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珠海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对其行为从严制裁,适用顶格处罚100万元。(完)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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