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维
《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在充分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同时,也给民营银行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多位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都表达了上述观点。
之所以能惠及民营银行,首先在于金融风险因《条例》出台而有望获得有效防范与化解。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将存款保险称之为“现代金融安全网的重要制度屏障”。“一旦发生金融风险,存款保险将与监管部门分担不同角色、共同发挥作用,共同构成金融安全网处置金融风险的制度屏障。”陈雨露说。
根据《条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通过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和担任问题银行接管组织,促成健康的银行收购问题或倒闭银行的资产、负债,在最大限度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同时,确保金融服务持续性、实现风险处置成本的市场化分担、强调有关各方在银行倒闭中的责任,以及减少金融机构倒闭可能引发的外部冲击。
这对于尚未受到足够认知与信任的民营银行来说,显然获得了一分可与国有大银行平起平坐的机会。根据存款保险制度,对大型国有银行的国家隐性担保转变成一种面向市场的保险制度,参保银行的地位是平等的。
“对公众来说,民营银行这种新生事物是陌生的。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储户们会认为大银行的经营风险更小,出现偿付问题的概率也会更小,因而将钱存进资金雄厚的大银行更放心。而在存款保险制度下,有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偿付作保障,将钱存进大银行还是小银行,对储户尤其是小储户来说几乎没有区别,这无形中增强了公众对民营银行的信心,提高了民营银行的竞争力。”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魏加宁也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是发展民营银行、中小银行的重要前提和基本条件。一方面,通过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有效稳定存款人的预期,进一步提升市场和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增强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健性,为银行特别是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正常经营创造一个稳定的市场环境。
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可以大大增强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的信用度和竞争力,为之创造一个与大型银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而促进金融服务和金融机构下沉,丰富基层金融服务和供给。
“特别是,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速,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不仅能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向激励和市场约束,为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更好的微观基础,而且还有助于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和完善金融机构的市场化退出机制,为利率市场化改革解除后顾之忧。”魏加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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