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1年多37人因猥亵性侵儿童获刑 逾4成熟人犯罪

2015年04月02日 09:19   来源:长江商报   

  低龄幼童被侵害比例高达34.88%,近6成受害人来自偏远城区和低收入群体

  本报讯(记者 李璟 通讯员 王田甜 曾琳 黄建军)近年来,性侵儿童的恶性案件在全国各地呈持续高发状态。昨日,武汉中级人民法院通报武汉市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及相关数据,并对案件高发区、高发人群等进行相关分析。数据显示,去年至今年3月,武汉市已审结涉及未成年人猥亵、性侵案件37起,案件呈现出受害人群年龄层两极分化、熟人犯罪比例高等趋势,城市低收入群体聚集地为案件高发地区。

  超3成受害人为低龄幼童

  据武汉中院统计,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武汉两级法院共审结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案37件,其中强奸案13件,猥亵案24件,依法对37人判处刑罚。

  案件数据分析显示,武汉市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受害人群的年龄层有两极分化趋势。其中6岁以下15人,7-10岁7人,11-14岁18人。小学高年级学生受害人数较多,主要因为生理发育因素使该年龄段孩子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目标,但低龄幼童被侵害比例高达34.88%,如此重大比例也不容忽视。

  近6成受害人来自偏远城区

  今年2月,61岁老汉李某犯猥亵儿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李某是拆迁工地务工人员,其趁邻居不备时,引诱对方6岁女儿到自己租住处强制猥亵。

  孟某也是一名外地来汉务工人员,其在合租房通风处纳凉时,趁同纳凉的女童熟睡时对其实施猥亵。去年5月,孟某因猥亵儿童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

  农村地区、低收入群体聚集地为案件的高发区。数据显示,37件案件的43名受害人,25人来自偏远城区,占总数的58.13%。家长忙于生计、对孩子疏于管教,使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成为犯罪分子下手的主要目标。

  尽管中心城区案发率比较低,但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在城市,受侵害地点更加隐蔽,家长重视程度不够,也容易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武汉某公司高管陈某,曾多次尾随女童进入小区电梯,强行实施搂抱等猥亵行为,两个月时间作案数起,受害人均为10岁左右。今年3月,法院判处陈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逾4成案件是熟人犯罪

  去年9月,杨某犯猥亵儿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时年26岁的杨某,曾对来家中和自己儿子一起玩耍的4岁女童实施猥亵。

  去年10月,聂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聂某冒充一9岁女孩“妈妈的熟人”,假称护送其回家,之后多次以糖果、廉价饰品、少量现金为诱饵,到女孩家中或附近与其发生性关系。

  据统计,审结的37件案件中,熟人犯罪共16件,占总数的43.24%。未成年人防性侵知识普及不够,不知如何防范来自陌生人和熟人的侵害。尤其是熟人作案,很难让未成年人及时主动避开危险,悲剧难免发生。

  违背伦理的极端犯罪将被严惩

  在长达3个月的时间内,金某对年仅12岁的女儿多次实施猥亵、奸淫。去年3月,法院判处金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赵某是某省级示范幼儿园聘用制老师,其利用工作便利,以哄午睡为名,对多名5岁女童实施多次猥亵。去年5月,法院判处赵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近年来,生父、继父性侵子女的极端事件偶有发生,利用教师身份侵害学生的案件也不在少数。对于此类违背伦理的极端犯罪,法院一直采取高压严打态势。在2013年5月,最高院公布3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件中,就包括一起教师性侵学生被判死刑的案件。体现了法院对校园性侵案件的关注和打击此类犯罪的决心。此外,必要时法院将通过行政与司法对接,撤销和转移对失职、不适宜担任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的监护权,斩断一切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案件发生区域

  偏远城区:25人占受害人总数58.13%

  犯罪人员类型

  熟人:16件占案件总数43.24%

  受害人群年龄

  6岁以下:15人占受害人总数34.88%

  11-14岁:18人占受害人总数41.86%

  去年至今年3月

  武汉审结未成年人性侵案件37起

  涉及受害人43名

(责任编辑:袁霓)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