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招嫖被卖淫女嘲笑 愤怒将其杀死

2015年04月03日 14:26   来源:广州日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为肖某松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但是鉴于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因而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宣判后,肖某松不服,认为判得太重,提起上诉。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驳回肖某松的上诉,核准了一审的死缓判决。

  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男子通过网络招嫖,称遭失足女侮辱“不行”,加上服务时间也不够钟,冲突中,男子怒而杀死失足女。男子一审被判死缓,提起上诉,近日,广东省高院驳回他的上诉,核准了这一死缓判决。

  罪犯肖某松,系1983年出生,四川籍。事发在2013年9月6日晚间。当天晚上肖某松从网上找到一个招嫖的qq号,约定与对方在龙华新区观澜街道一出租屋——肖某松的住所进行交易。两人同时还约定金额500元,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次日凌晨时分,两人见面后发生了性关系。不过根据肖某松的供述,二十分钟后他就不行了。此时失足女起床洗澡,穿衣服准备走人。肖某松认为两个半小时的服务时间还没到,自然不肯对方走。

  于是两人就争执起来。失足女说从来没见过他这么没用的男人,还说肖某松的房间环境差,像猪窝。肖某松供述说,“她鄙视的眼光和看不起人的话语刺激了我作为男人的自尊,我很生气”。

  肖某松拿起一把菜刀,女子大呼救命,肖某松一刀砍到失足女的肩膀。呼救声引起邻居的注意,领居们敲门,肖某松更是慌乱,捂住失足女的嘴巴,继续持刀进行砍杀。砍死女子后。肖某冲洗血迹,开门对邻居说,两口子吵架没什么好看的,随后借机逃离现场。

  事发后,肖某松到处躲藏,他的姐姐曾劝说他自首,但是他考虑到孩子还小,潜回到重庆朝天门在一家餐厅做厨师。直到三个月后,2013年12月26日,他被警方抓获。

  法院宣判:故意杀人罪 判处死缓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为肖某松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但是鉴于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因而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宣判后,肖某松不服,认为判得太重,提起上诉。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驳回肖某松的上诉,核准了一审的死缓判决。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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