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原则通过改革方案 检察官拟从律师中招录

2015年04月03日 15:19   来源:法制晚报   李文姬

  记者从最高检获悉,将完善检察官职业准入和选任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制度。

  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强调,检察机关要深刻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地位和重要作用,自觉运用改革精神谋划推动工作,让人民对司法改革有更多获得感。

  会上曹建明强调,当前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关键是要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要规划好各项改革出台的时机、方式、节奏,加大改革方案出台力度,抓紧抓实试点工作,推出一批广大人民群众和广大检察人员都能真正认可的硬招实招。

  对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检务公开等正在试点或已全面推开的改革项目,各牵头部门要持续用力、深入推进,让人民群众见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值得关注的是,最高检日前已原则通过了《关于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制度改革建议方案》《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逐级遴选改革意见》等检察改革文件。

  会议指出,要按照新修订的《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组织好改革任务实施,注重政策统筹、方案统筹、力量统筹、进度统筹,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相互协调、改革进程前后衔接、改革成果彼此配套。

  记者在今年新修订的意见中就看到,最高检此前也多次强调完善检察官职业准入和选任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制度。

  完善检察官职业准入和选任制度

  适当提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年龄、法律工作年限

  根据检察院不同层级,设置检察官不同的任职条件

  健全检察官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

  初任检察官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检察院任职,上级检察院的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检察院的优秀检察官中遴选

  建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制度

  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制度

  建立军事检察官转任地方检察官衔接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检察队伍的通道

  健全检察机关和法学教育研究机构人员的双向交流与互聘机制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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