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下放机动车环检机构审批权

2015年04月03日 17:49   来源:中国环境报    

  4月1日起,江苏省全面下放机动车环检机构委托审批权,原先由江苏省环保厅行使的机动车环检机构委托审批权将下放给省辖市环保部门行使。

  根据要求,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机动车环检机构,或新增机动车环保检测线,申请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委托或续延委托的,申请人直接向环检机构(环检线)所在地省辖市环保局提出申请,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由这一省辖市环保局负责办理委托审批手续。江苏省环保厅不再受理机动车环检机构委托申请。

  江苏省还将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各省辖市环保局将抓紧建设与省环保厅联网的机动车环保网络监管系统,使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相适应,定期统计审批项目数量,并报江苏省环保厅备案。

  此外,江苏省将进一步加强对环检机构的监管执法,要求各省辖市环保局结合环保大检查活动,对辖区内所有机动车环检机构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排查未经委托或者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取得委托进行机动车环保检测的,以及环检机构不依规检测、扰乱市场秩序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同时,进一步完善日常检查制度,推行机动车环检机构信用管理,严格实行失信惩戒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环检机构要及时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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