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记者从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猥亵、强奸幼女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2日和11月30日,宜春市某小学五年级某班班主任胡某某对学生小李(女,2004年9月出生)实施猥亵和强奸。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实施猥亵淫秽行为,并与其发生性关系,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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